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员的法律救济程序,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以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在履行合同抗辩权的同时,还需要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提出合法的抗辩处理。
  
  
  


·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当我们在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时,现实中多数情况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在现实中用的......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一、合同没续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没续可以随时辞职吗?合同到期了,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商群体和规模不断扩大,网络买卖交易数量持续上升,随之而来的就是对......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一、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有效,由于事先的口头委托丙代理签订合同,事后又予以追认,有效,合同成立。公民的民事行为可以委托他......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很多的观点,我们在下文就......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二)物业使用人接......

·保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保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