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的形式提出。如果允许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撤销权,那么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因无法就被告的抗辩另行下判而出现法院对被告行使撤销权不必处理的情形。
  同时,由于合同法赋予撤销权人以主张变更、撤销或合同有效的选择权且只能选择一种,若允许采取抗辩的形式,就会出现多种可能性,从而使撤销权的行使和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外,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单独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另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反诉还是抗辩,都是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形式,关键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审查时,其撤销权是否存在已经消灭的情形。因此,应当允许通过抗辩的形式主张一般撤销权。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的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行使撤销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此外,在处理合同纠纷的问题上,还要认真对待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这一具体的问题的规定。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一、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效是多少年
      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时效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应该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民法典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通常指三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