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破产是企业无法运转的最后的办法,被法律允许。但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贷款后就申请破产,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会认为其存在诈骗嫌疑。如果担保公司确实债务多而无法经营,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将拍卖其资产来偿清债务。
  一、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申请: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六、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注: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以上是对”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的相关回答,可见担保公司同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但现在有不少担保公司在大力融资后,进行资产转移而后恶意申请破产使得底层民众资金一去不回。尽管破产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仍有不法分子借此拢络资产,所以我们普通民众进行投资时一定要事先考察好投资担保公司的资质以防上当受骗。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有部分企业在这种竞争环境,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由于公司制的改革使得成立公司成为一种潮流,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势如破竹。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是需要技巧的,如果公......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条款?债权人同债务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为保险起见,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债务清算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债务金额、偿还期......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事实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请被批准,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这里,首先来......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二者的联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很多人说现在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有很多小公司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而面临破产倒闭,您都知道,公司在倒闭之前是要进行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