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
  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和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指向的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因为在破产程序中,只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才对债务人的清偿利益具有实际意义,才有必要通过撤销权加以维护。对于债务人不涉及其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违法行为的撤销,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
  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
  破产撤销权的关键要件是债务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债权人所获清偿的减少,或者是导致出现清偿不公的现象。当然,在实务中,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财产减少,也可能是由于经营失误、管理不善、交易损失等其他行为造成的,此时债权人利益虽然也受损,但这些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风险,不属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之列。
  3、撤销权的设置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
  从理论上讲,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前提就是出现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的事实。即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的处分行为使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般责任财产减少,直接引发破产程序,或者在日后开始破产程序中使债权人所得分配减少,或者使部分债权人得到偏袒性清偿,破坏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相反,如果在债务人行为时,债务人企业经营与债务状况正常,并无破产之虞,行为未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即使以后企业亏损破产,对该行为也不得撤销。这也是为了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民事关系的稳定。
  企业破产撤销权是杜绝一些试图逃避债务的行为存在,约束企业,让企业破产的行为更加规范,敦促企业为自己破产行为负责。但是企业破产撤销权的确立也是法律制度完善的需要,对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不放过,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一、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都说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也就是说办理企业、公司在收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抱着一种美好的愿景去发展的,但是公司发展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有些公司越来越壮大,也会有些......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一)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公司破产后,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必然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但此时会产生一些其他后果,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