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
  
  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目前,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要知道轮流抚养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父母应当综合考虑一下自己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轮流抚养的方式究竟对自家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之后作出选择。而不能为了避免争夺抚养权,就一味的妥协,贸然约定双方轮流抚养,不见得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但是需要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再夺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再夺孩子抚养权有哪些理由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一、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的法院可强制传唤,只要符合离婚的条件,即使一方不愿意不配合,法院是......

·一、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不能,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

·离婚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离婚的,势必就要向法院递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不然的话就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当然,对离婚起诉书的书写也有一定的技巧,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内......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

·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
      一、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案外人举报重婚罪的,由公安机关受理,并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案......

·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一、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一、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过错方离婚的时候会分到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样判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协商良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离婚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