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从立案起诉、收集证据到最终判决离婚,但因离婚案件情况较为特殊,法律规定在开庭时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由律师代为申请法院保护。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有权决定请你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说句老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毕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起诉离婚委托给律师全部代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本人必须在开庭的时候到法庭配合法庭的审理。不能因为全权委托给律师,当事人就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其他的事项可以由律师来代替自己争取。
  
  
  


·一、离婚女性财产怎样分配?
      一、离婚女性财产怎样分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

·一、有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有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有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如下: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一、如何解决离婚案财产强制执行难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离婚案财产强制执行难的问题?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

·孩子多大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
      对孩子的年龄没有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很多时候收养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进行收养的,当然,这还需要想要收养孩子的夫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实践中有的未婚男子......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
      一、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