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万千借条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标题,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借款的具体金额原因以及借款日期的,此时才是有效。为了保障借钱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清楚写明借条的标题,借钱的双方分别是谁,借出的金额有多少,借钱的原因是什么,最后就是双方签字盖上各自的手印,写上日期就可以了,一份完整的借条内容就应该包括这些。二、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借条的标题要写正确,不要写成欠条,借条跟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旦写错了,遭受损失的就是借钱出去的人;2、借条的金额要准确,为了防止有改写的情况出现,应该把金额的大写和小写都要写上,对于有小数点的金额要特别留意;3、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条,最好是附加上利息这个内容,因为借出去的金额太大,对借钱出去的人来说,他的钱不能及时收回使用,是有一些经济损失的,对于利息也要写上大写的字样;4、签字的时候,不能单单签上名字,要记得加盖双方的手印,因为只有加上手印借条才产生法律效应,而且必须是右手的大拇指手印才可以;5、对于还款的日期,双方是可以约定好的,如果没有约定,法律上认定的还款期限是20年;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我们国家在对于借款关系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有真实的借款的事实的,当然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款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书写借条或者是欠条,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签字盖章,书写还款的时间和具体的金额等,这样的话才能够在法律当中有效力。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1、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1,欠钱坐牢后还得还钱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一、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是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

·合法的借条一般几年过期
      合法的借条一般几年过期1.《民法典》(2021.1.1生效)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没有收到钱就无需偿还,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对方持有借条收条以及承诺书,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收......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

·离婚夫妻除了会有共同财产外,还有可能存在共同的债务,在解除婚
      离婚夫妻除了会有共同财产外,还有可能存在共同的债务,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这批债务同时作出处理的。而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往往会在离婚......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

·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
      在很多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都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援引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