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子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农村房子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法律上继承权是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如果没有遗嘱,作为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这种继承仅限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二、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农村房子的继承和处理,应当根据其土地的所有权情况而定,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个人是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的,但对于土地上的财产,可以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情况来进行继承处理。
  
  
  


·一、二手房卖房违约怎么办?
      一、二手房卖房违约怎么办?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由于周期较长、办理的流程又较为复杂,很容易就引发纠纷。出现二手房卖房违约的现象,那要是碰到违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产交易涉及数额巨大,应签订详细正规的合同,以避免交易纠纷和财产损失,与借名人交易、同时和多人进行交易同一......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法定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合诉前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房产加名的方法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惠民政策,在这项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信心。房地产的价......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一、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无遗嘱外孙不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祖父母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

·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么进行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法律常识,有些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可能包括现有的以外,还有在部分在农村的房屋也属于婚内财产。一般针对农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