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借款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借款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以婚姻诈骗,实际上就是诈骗的一种手段,应当按照诈骗罪标准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认定诈骗犯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方面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综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婚姻作为诱饵进行诈骗,这种也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形式。对于诈骗数额达到四千元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对诈骗数额不大、犯罪情节一般的,如果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一、怎样计算债券利息?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每期应计债券利......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闺蜜欠钱不还的,可以直接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似点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一、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一、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我们了解到,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都表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

·什么是债务抵消 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两个人同时是彼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种情况如果能以债权偿还债务再省事不过了。在法律上这种债务互相抵消的行为叫做债务抵消。那么什么是债务抵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委托收款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可以委托收款的事项以及委托收款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198、被指定的监护......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如果债权债务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