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企业之间有债务人也会有债务人的一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具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应当聘请律师理性解决问题。那么,您知道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案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进行收费。
  
  
  一、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要收是多少呢?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 --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 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主要内容。若是您正好遇见与此类似的情况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您可以以此为参考,并计算相应的费用。同时关于收费标准,律师受聘时应当详细与当事人说明具体的收费事项,以免双方进行不必要的纠纷而影响案情发展。
  
  
  
  


·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

·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条款是什么?
      我们您对于处罚方面肯定都是很关心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不想被处罚。处罚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当中形式有很多,其中在我们生活当中遇到的最多的处......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一、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可以转股权,必须是增资;如果是单纯的转为实收资本是转不了的,这......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经常会收到很多虚假、伪造的欠条证据,这就给庭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欠条的效力,这......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商业之间的交往是越来越密切,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现实生......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在现实中,欠债不还的纠纷履履发生,而债权人也想尽了各种方法要债,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无可奈何。在讨要债务时,有些债权人会想......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债权人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做原告,因为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个项目从施工到完工会签订各种合同支付款项,包括施工初期的预付款,施工中的材料费,施工队伍的人工费,以及最后工程尾......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