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二、调解参加人是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在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很多的工作,比如说调解就是其中一项,会尽量的将双方当事人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实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案件了结之后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交通事故,本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去定损的情况,可以先尽快联系对方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还可以拿着......

·汽车担保抵押经营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汽车担保抵押经营范围包含哪些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

·中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中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间。在......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一、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增资增加股东就比较快。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就比较慢,因为还涉及到面签。但是只要材料进......

·202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

·小车超载该如何处罚
      1、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2、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