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老说没钱如果确实是真的没钱,可以协商分期付款,如果是虚假没有钱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债权的实现在我们国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可以获得债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说申请强制执行,还有申请支付令以及进行诉讼活动等等。如果对方经济确实非常的困难,那就可以协商分期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借员只能针对特定的人群延期支付,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1、受感染人员。2、疫情防控......

·二级市场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
      二级市场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一、什么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Market)、二级市场(Secondary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一、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一、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一、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

·打了收条后借条要归还么?
      打了收条后借条要归还么?是要还的,收条主要用于表示对方已经收到财务的证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条主要是在借款还清时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凭证,证明双......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一、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50元。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计算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

·借款不还没借条怎么办
      借款不还没借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它有力证据。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即可,......

·2023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2023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