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纠纷不赔偿在哪里起诉?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纠纷不赔偿在哪里起诉?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8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4、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那么是可以他就和和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就要找到管辖的法院才可以进行实施自己的权利,对于法院的选择一般是可以到事故的发生地,以及不家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起诉,从而都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

·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在看好商品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那实践中,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对肇事者责任的判定,如何保证裁定的公允,同时维护好受害人的利益就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那么交通事故......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要是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则允许当事人进行私了,那此时处理的时间相对就是很快的了。但如果是由公安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呢,此时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一般......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

·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什么?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

·一、开车撞死人驾驶证扣多久?
      一、开车撞死人驾驶证扣多久?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

·车祸全责没有伤亡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全责没有伤亡误工费怎么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
      随着经济发展,小汽车逐渐进入千家万户,但是因为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交通事故概率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事故车主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