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是需要承担非常重的法律后果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公司注册地址分类和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
  
  
  设 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 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册地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写字楼
  
  一般写字楼是可以直接注册的。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页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和租赁人和业主或者物业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这种地址不需要特殊的程序。
  
  2、商业用房
  
  区分房屋用途是否为商业用途的,主要是看房屋产权证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商业的或着办公用途的直接就可以使用。产权单位为小业主的:房产证完整的一套复印件上每一页都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页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和租赁人和业主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
  
  3、居民楼
  
  
  居民楼又称民宅,就是供人们居住的地方。现在政府已经放宽政策,可以用居民楼来申请注册地址。不过需要经过一整套的手续才可以获得居委会的盖章。
  
  
  4、虚拟地址
  
  
  (1)由有分租房资质的公司提供的虚拟办公地址
  
  这种地址是有正规的有分租房资质和房产经纪资格的公司提供的。里边的办公条件都非常好。提供的服务也是面面俱到。
  
  
  包括:地址提供;提供本地电话号码;提供秘书服务,以你公司的名义来接听电话,并转至你电话;免费的前台服务;免费收发传真,信件留言;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提供会议设备等,当然还有一些政府的或者开发区提供的地址;也都是真实的。
  
  (2)凭空捏造的地址
  
  这种地址一般都是代理注册公司在注册的时候给客户提供的,几乎不需要花一分钱的地址。主要是可以用来注册。现在用来分辨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有相关附属说 明。一般这种地址是通不过年检和地址变更的。因为在年检的时候工商局会去核查地址,而在你要做地址变更的时候工商局也会核查地址。因为地址本身就是捏造出来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选定注册地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罝协议等。无论是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荽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所以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荽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
  
  
  3、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所以公司地址 若是注册到自己的家里也是可以的,若产权性质为住宅或商住的,待企业名称核准下来后提供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若物业公 司盖章还需提供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政策规定同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后注册地址若是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的税务变更手续十分麻烦,所以尽可能确定注册地址的稳定性;?
  
  6、无特殊规定工商局一般不去注册地址进行场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后税务局一般都会去场地勘察。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总得来说,公司注册要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注册流程和程序进行注册,不要弄虚作假,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要真实可靠,如果是虚拟地址必须要使用真实的、合法的虚拟地址。以免被工商局查出,将得不偿失,害人害己。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的,若想得到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在确认我工伤后,该需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伤的程度,进而确定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一、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1、按照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公司和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即使......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餐饮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触过法人委托人,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太了解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法人委托人与......

·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国家制定了相关......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辞退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