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

·离婚后前妻再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不会收监,按照相关法律限定,妇女在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犯罪的不能收监,但是能够采取监视寓居等措施。女性在哺乳期一般......

·2023年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

·涉外结婚补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如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离......

·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长期吵架导致了最终的离婚,但是离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轻易的判处夫妻离婚的,如果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次提起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除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情形。那么很多夫妻就会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

·一、夫妻离婚财产归子女的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归子女的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夫妻能财产公正吗?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