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1、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的,由法人承担。”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上述法律,分公司的人员、经营和财产由总公司管理,不能独立承担对外事务的责任。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了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总行书面授权,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如担保方式、期限、担保期限等)。
  
  3、分公司不以书面形式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担保无效。公司职能部门是指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外担保的规定与分公司相同。
  
  4、“担保法”第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除经总行授权外,总行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为担保人。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未取得总行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无效。职能部门或者部门因担保无效有过错,还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债权人中也有过错,承担不超过债务人部分不能清偿的1/2。
  
  5、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企业中的双软认证取消了吗?
      企业中的双软认证取消了吗?一、双软认证取消了吗?2015年就取消了。“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危险,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内部潜在风......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必有职位之分,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而股......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主要是指法人的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