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现在社会上有人抱有这样的想法,认为非婚生子女属于非法生育,那么他们享有的权利就是有缺陷的,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非婚生子女同样需要公平同等对待,任何人不能歧视。父母的婚姻关系、婚姻状态是不合规的,并不意味着子女的生存依旧需要承担这份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就不必去适用婚生子女的相关法条,只有在法律没有相关涉及的时候,就需要向婚生子女的相关法规去寻找合适的法条法规。
  
  根据上面的第九条,非法同居关系期间,双方生育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判决。这也就意味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并非错误的认为父母的婚姻状态存在缺陷,导致子女抚养存在不合法规的因素,法律就剥夺了这份权利。
  
  哺乳期的子女,从生理时期上,更加依赖母亲的照料,法律上有这一方面的考量,故而,母亲抚养对子女成长相对有利,但是法律尊重双方的协商,母亲同意父亲抚养也是允许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要给的,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婚生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在无特殊情况的情形下是不必返还的,非婚生子女同样。在这里,我们讨论的前提是非婚生子女是属于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生育的亲生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不必返还的。如果属于非婚生子女就会涉及到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女方出轨应该怎么办理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女方出轨应该怎么办理(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

·起诉离婚要多久不离审结的
      起诉离婚要多久不离审结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

·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离婚一直是很多家庭逃避不了的问题,结婚时候两个人并不是很了解对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候如果有......

·婚姻法新解释三全文是怎样的?
      很对人对新婚姻法的许多内容都不太清楚,想要掌握相关知识,以保障自身在婚姻中的相关利益。新婚姻法对以前的法律规定做了很多修改和补充。那么,婚姻......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归属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证处办理:1、个人的身......

·一、离婚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2、在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更改未婚能办离婚吗?
      在生活中,有时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夫妻没有修改户口本上显示为未婚状况的婚姻情况一栏的内容,这时因为感情破裂或者生活不和等问题双方想要办理离婚,那......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

·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往往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如说支付抚养费也是其中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