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
  
  二、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1、从事人工智能科技、网络信息、仪器仪表、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木材及木制品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体育赛事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票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的销售。
  
  2、人工智能科技、信息科技、云计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配件的开发及销售。
  
  3、从事智能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办公设备、包装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4、仿真软件、物流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相关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人工智能科技、多媒体技术、惯性传感器方面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
  
  5、从事智能化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6、从事智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办公用品、包装材料、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社会上有很多地方还会继续雇佣退休的员工为自己服务,但经常会发生退休员工发生工伤时不知道怎么办?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一、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合法,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员工长期请假,单位批准了其请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

·劳动局工伤鉴定内部信息的管理条例是什么
      员工的工伤能力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国家要求在开展鉴定工作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