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要赔偿,属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3种情况:分别为:(1)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包括员工试用不合格,严重违法单位规则制度,严重失职隐私舞弊,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等,这时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法律制裁;(2)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在提前三十天发放书面通知给到员工或者是另外支付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生病或者受伤回来公司不能从事工作,员工经过培训也胜任不了原来工作等等这些情况,企业提前通知并支付1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3)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目前的情形下,国家政策层面是不支持大规模裁员的,新闻里面经常听到对应的词语就是“稳就业”。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由,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相应的补偿金作为损失的补偿。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范本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范本在劳动日益受到保护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需要更好的得到保障和得到实现,您都需要签订一份公司与个人的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委托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我国对一人进行注册的相关公司叫做个人独资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较为常见。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在进行相应法人变更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到工商局进......

·做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做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一、做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做基金公司法人的资格要求主要是: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

·收购算企业合并吗
      不算,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频繁的变动,其实也正体现了现在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比较繁荣的,我国的每一次公司法的最新......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多少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多少1、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成立离岸公司不是偷税漏税,根据《离岸公司法》的界定,离岸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1、地域要素离岸公司必须在特......

·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