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委托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受托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事项:
  
  1、代为单独或几种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5、其他与召开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
  
  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 。
  
  特别说明: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按手印) 受托人: (按手印)
  
  日期: 日期: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股东参会的人员如确实不能如约的参加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同样也需要写一份委托书来代表着自己的决定,因此,在写的时候就要需要把委托的事情还有权限写清楚,这样委托人才能更好的决定所有的事情。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企业需要到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这个账户只是临时的,专门用来验资缴注册资本,本质上还是一个存款账户......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合作法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合作法?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合作法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合作法?我国没有公司合作法,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为了规......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

·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
      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一、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企业融资相信您也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一个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的时候,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话......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职务发明是要根据实际的发明情况来对其进行认定的。(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

·修改股东出资期限一般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以多数决方式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出资期限,受损股东可以诉请确认决议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

·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