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后妈是监护人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后妈是监护人吗?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管子女的监护权归男方或女方,再婚后都不会改变,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而另一方提出异议,此时提出异议方可诉讼解决。再婚后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继父或者继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是父亲和继母一起在抚养,那么继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有监护权。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离婚后后妈可以是监护人,也可以不是,因为不同于亲生父母不可更改的监护权,后妈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的,也就是说,后妈参与了抚养和照顾未成年人,那么后妈就有权成为监护人对其行使监护职责和权利。
  
  
  


·实践中要怎样增加抚养费
      对孩子抚养费的增加,可能是因为年龄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要增加。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无论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提供充......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不向前妻拿抚养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找对方拿抚养费,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好不需要......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争议较大,通常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法律规范。抚养费的支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想要离婚都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法律方面都是作出了要求,其中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允许当事......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现在已经不需要单位开局证明,这一项工作由民政机关进行审核他们是否属于适合结婚人员。单位结婚证明,是20世纪90年代,在去......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一)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多少?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的具体标准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