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二、抚养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民法典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能理解为仅指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二)被扶养人包括以下两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何谓近亲属,《解释》虽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作了解释。“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姐。(三)赔偿权利主体限于与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界定被扶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实际抚养人”的模式。将被扶养人界定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将导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前享有法定被扶养权利的人,因受害人没有实际履行该义务而被排除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外,显然不合理。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的计算能否适用中止、中断,这些问题都无规可循,也不可能适用“一刀切”式的规定,需要综合考量。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要怎么离婚
      有的人比较会说,因此就全靠自己的一张嘴哄骗的女孩子愿意与其结婚,并且在结婚之前还做了很多很美好的承诺,在结婚之后女孩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像这......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法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他们来说离婚或许就是最好的选择,能够彼此开始一段新的生活,有各自崭新的人生追求。......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属于转移财产。对其不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1、父母;2、......

·一、领结婚证前购买财产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领结婚证前购买财产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缓刑结婚是否被允许?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犯罪行为之所以会受到刑事上的处罚,这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十分的大,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危害程......

·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现代这个社会,财产一直都是人们比较看重的东西,因为财产可以让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性格不和而选择离婚的夫......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结婚证,而要是想要结束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证才行。至于这个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相信很多人并不是......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1、离婚后孩子10周岁就可以选择抚养权了,根据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