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是什么?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三、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
  
  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建议注意以下细节问题:?①必须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性质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签字的人员应当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以及其他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对于自然人债务人,签字的应当是债务人本人。?
  
  ②必须在回执上签署具体的日期;
  
  2、通过现场公证催收,建议注意以下要素:?
  
  ①应当选择催收行为发生地或者债务人、担保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②公证时,应当对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公证的内容作准确具体的记载。?
  
  3、邮寄催收(包括电报、特快专递以及经过公证的其他普通邮递行为)。在此项操作中建议注意:?
  
  ①信件内容、发件时间应当明确,并应经公证部门对信件内容、发件时间进行公证;?
  
  ②应当妥善保管递送回执和快递公司的证明,并在邮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查询手续。例如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催收通知书时,应当妥善保管特快专递详情单,并根据该单据背面第八条之规定,在四个月内到邮局查询特快专递的签收,取回签收回执存入贷款档案。?
  
  4、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也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例如:债务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偿债、要求调整债务、提出还款计划的书面说明,以及和债务人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的会谈纪要等文字材料都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5、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起诉和申请仲裁是债权人要求国家来保护债权,当然中断了诉讼时效,但应注意:对起诉后又撤诉,可以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即使支付令未能最终生效。?
  
  6、向有关部门主张债权和公示债权。?①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单位主张债权,比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特殊行业的监管部门等。因该办法对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较弱,故一般不作首选,在无法将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送达债务人本人且别无其他办法选择时才可考虑使用该办法。?
  
  


·债务纠纷中?
      债务纠纷中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一定要谨慎,否则就可能会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实践中,在处理债务纠纷中有哪些事项要注......

·离婚调解书无共同债务就可以协商的离婚吗?
      离婚调解书无共同债务就可以协商的离婚吗?是可以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怎样才能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怎样才能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往往最终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局面。如果双方在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之......

·借钱有欠条人跑了能报警吗
      借钱没欠条赖账不能报警,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之内。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不算,欠款不还,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部分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三......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一、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

·民事诉讼家属需要承担赔款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家属需要承担赔款的类型有哪些?一、诉讼费的种类(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