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拨打“12333”或上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查询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现场窗口反映情况。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

·手指神经断裂工伤几级
      手指神经断裂是十级工伤。工伤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

·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我们发现,虽然很多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都是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就申请工伤认定一拖再拖,眼看就要......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要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

·被辞退后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

·正式员工入职协议范文怎么写
      众所周知,在成为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入职工作时,需要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入职协议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都十分重要,起到保障双方利益的作用。那么入......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