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合同诈骗
  
  1、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意取保候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犯罪嫌疑人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能判处刑罚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未满周岁婴儿妇女;
  
  4、对拘留犯罪嫌疑人证据符合逮捕条件;
  
  5、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能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7、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需要复议、复核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一、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上述我们就有说到,变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义务。但是有些合同却只有一方承担义务,而另......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买卖的财产的物品,具体的金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在新房完成硬装后,我们就改考虑采购家具等大件商品了。目前市场上家具门店很多,每家的家具质量、价格和售后......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1、约定损害赔偿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目前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在生活中出现较多,因此本文主要阐述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无效的法律规......

·根据法律规定无偿转让合同有效么?
      根据法律规定无偿转让合同有效么?根据法律规定无偿转让合同有效,前提是不能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有如下规......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一、要式合同成立条件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