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当事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准备证据,诉状,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吗?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吗?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

·是借支,还是借贷?
      某医疗装备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医疗装备公司聘请马某为黑龙江区经理,代理公司在黑龙江省的销售业务。该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

·债权转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有哪些问题?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会发生一些债务纠纷,而这些纠纷我们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那么就让我们来带你们解决。司法实践中,有观念以为,在连带责任确保中,......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

·别人欠钱没证据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证据不还怎么办?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属于。彩礼属于结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或其父母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