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不同的。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比较严格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

·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一、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一、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1、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一般急辞工最多扣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目前社会上失业人数非常多,找到一个好工作很难,尤其是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人。所以一旦找到好工作,就要很小心认真对待,避免失业,也要学会维护自己......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您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都是比较关注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需要从事劳动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社会上有很多地方还会继续雇佣退休的员工为自己服务,但经常会发生退休员工发生工伤时不知道怎么办?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

·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
      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劳动内容、劳动职位达成的一致协议,对双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