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要怎样区分夫妻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应该要怎样区分夫妻债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职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

·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现实中多数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在借钱的时候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有的人为避免产生纠纷,还是会签订比较全面的借款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

·夫妻婚前个人债务要如何处理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它也有可能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到底应该如......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是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

·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
      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一、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起诉之前需要准备被告的身份证件,这样才能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