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事实上,企业如果是破产重组裁员的话才要按照工作年限付赔偿金,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不是破产重组,而是生产经营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下裁员的话就不一定有补偿金了,只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要裁员,也可以不付补偿金。
  
  


·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都需要注意一个认定时间的限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认定,否则......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承包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就拟建项目举行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且有兴趣的施工单位可以......

·最新入职员工合同签几年的问题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质量问题是我们您最关注的问题了。质量不仅是企业的保证,也是企业责任心和服务品质的体现。在工程行业,工程的质量......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在我们选择在哪就业的同时,也要签订符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

·劳动争议判决书无结算依据怎么办?
      劳动争议判决书无结算依据怎么办?一、劳动争议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2、其中有的属于既定......

·满15年被辞退如何申请补偿?
      满15年被辞退如何申请补偿?满15年被辞退申请补偿可以向用人单位直接要求15个月的本人工资进行补偿。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常见,并且在这种情......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一、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