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不管是因为遗嘱还是法定继承的原因,或者遗产的继承权之后,若是并不想继承遗产的,都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弃,之后若是想有继承,就必须要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活动了。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几种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几种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

·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

·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怎么样的?
      拖欠贷款,如果是对银行拖欠的,一般银行不会给当事人喘息的时间,会立即向法院起诉,但是民间借贷,很多人会根据情面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那么关于拖欠......

·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

·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法律规定,因为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不便还款,发生逾期情况,不会......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一,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

·打架和解赔款有哪些相关标准?
      现在有些人常常因为一时冲动与他人产生争执而打架斗殴,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想要和解,您一定想知道打架和解赔款该怎样赔。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一、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可以继续作为担保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