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不管是因为遗嘱还是法定继承的原因,或者遗产的继承权之后,若是并不想继承遗产的,都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弃,之后若是想有继承,就必须要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活动了。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在对方所在的时候可以将情况说明清楚,然后和父亲协商要求父亲还钱。或者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说明相......

·信用卡债务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

·朋友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公司债券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

·借贷协议需要本人吗
      借贷协议需要本人吗借贷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有时可能也会涉及到公司企业。在借贷时,贷款人和借款人会签署一份借贷协议,或者说是借贷合同。那么,借......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钱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

·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在运作因内部原因向金融机构代理人借款时,公司债务人对债款人有连带责任,即债务没有全部还清,则一人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自己义务都还有偿还义务......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钱不多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钱不多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贷款担保人就是在产生借贷关系时,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时,承担约定责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贷款担保人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