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当中有很多关于时限的规定,比如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罚款期限等等,现在不仅是在民法当中涉及时效的规定,在行政法当中也涉及较多,比如行政出发的时效,那么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㈠、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㈡、有客观的违法事实;㈢、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㈣、属于本部门管辖。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四、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六、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八、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九、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至指定的银行。如果不是当场缴款,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十、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限也应是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十二、依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登记应当采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管。对受理案件中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经办人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并在60日内将是否立案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者。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如果罚款时限过了的话,将不能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
      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遗产债务就是遗产中的消极财产。那么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如果继承人继承......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一般来说,借款方会向出借方出具一份借条,如果到期之后该借款仍未......

·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怎么办?
      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怎么办?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的话,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的诉求。在民事执行中,债务人以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因清偿或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

·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信用卡贷款利率怎么计算?一、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首先,您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办理信用贷款的人资质越好,那么个人信用......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进行债权债务转让赔偿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一、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提出撤销的诉讼,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我国法律有相关的明......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