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二、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这种行为无非就是想逃避还债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等对方都把财产给转移出去了,甚至是把资产转移至海外的,这对债权人就非常不利了,因为即便胜诉了,债务人名下也已经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
      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一、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1、因借款人转移财产而无力还债借款人常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因此导致借款人无力还......

·偷逃海关关税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

·欠钱说还老拖着不还怎么办
      欠钱说还老拖着不还怎么办?可以准备证据和民事诉讼状到法院起诉,起诉的基本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信用卡债务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2、必须是......

·因为疫情未能及时还款上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协议书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在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给他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股东直接发生股权转让的情......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