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一、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何为不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合同一旦成立生效,除了法定可撤销的理由的外,原则上不可撤销。而此处我们所讲的不可撤销居间合同,大概意思为不论最后业务来往是否成功,当事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方支付佣金。
   三、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范本
   贷款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本合同一式
  我们在此大致讲解了何为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但因为涉及粗浅,所以仅适合最简单的居间服务协议使用。以及我们温馨建议,在法律规定下,合同的可撤销性皆为相对的,一切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施。以上的合同范本供读者参考,具体操作的疑虑和问题,我们建议还是咨询律师后再签订,减少民事纠纷的风险。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承担的后果是什么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1、协商2、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资本成本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通常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1......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

·好朋友借钱要不要借条?
      好朋友借钱要不要借条?好朋友借钱是否要借条,应当根据协商而定,一般为了证明借贷关系,是需要出具借条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一、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离婚债务纠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

·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
      很多人认为人死债权债务就会消灭,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一种误解,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