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确定合同的具体履行地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因为合同而发生一些纠纷,所需要进行到法院进行起诉,是需要找准管辖法院的。管辖法院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书面的约定,按照书面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即可。
  
  


·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抵押合同的形式什么
      抵押合同该怎么写抵押合同的形式什么一、抵押合同该怎么写抵押合同要怎么写,应当包哪些内容怎么写和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如下:1、抵押合同的内容......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怎么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如何预防
      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合同起诉状(1)原告:(2)性别:(3)出生年月:(4)身份证号:(5)住所地:(6)......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中国电信作为国内最大的通讯运营商之一,成立时间长、用户规模大、业务覆盖广,其产品和服务已进入广大用户工作和生活的方方......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一、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对于毁约是在合同履行前吗?
      对于毁约是在合同履行前吗?对于毁约不一定就在履行前;合同的责任只要在履行之后而毁约的同样也算是违反了合同条款。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

·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写在哪里?
      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写在哪里?一、违约金怎么写?写在哪里?在合同中,双方会约定违约责任,那么,支付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在合同中,应明确......

·什么情况卖家能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卖家能解除合同一、合同的解除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是在主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