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5、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同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续冻、续封手续。
  
  6、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这个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我们国家对于法院的设定有分四个层次,最低层次的就是基层法院,一般都是管辖村镇以及城市社区类的简单案件,......

·担保条款作为主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担保条款作为主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担保条款作为主合同生效条件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生效。1、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2......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

·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一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真实的贷款项目,这样银行方面做出了审查,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放贷......

·欠十万不还能判多少年
      欠十万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况。单纯的欠款不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的,被起诉后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是因欠款被起诉后拒......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一、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是的,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理由如下: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钱没有借条可以怎么起诉在没有写任何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立案,写起诉书必须要有事实与理由,还要有证据,......

·欠条时间一般是多久?结构有什么?
      您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有的时候因为现金不足的原因,可能会需要写欠条,欠条是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首要依据,那么,欠条应当如何书写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