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吗?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限制消费令的请求,那么办理签证等证件的办理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 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高消费、出国、出境作出限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措施,适用于执行法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人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法定代表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他组织和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负责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二、欠款不还强制执行的后果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任何人在借钱之后,都是需要遵守约定还钱的,对于恶意欠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证明性材料比较齐全,那么最后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大的。若是债务人在败诉之后,依旧不履行还钱的义务,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并未对?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情况认定,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履行补借条的情况,在补写借条时还需要注意下......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一、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借条上面出借人的信息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一、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1、房产证登记的谁,那么房产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债权人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做原告,因为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能够提供有效的住址地址等情况即可。由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权人......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民法典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

·签订借条怎么写还款日期?
      签订借条怎么写还款日期?签订借条写还款日期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借条的还款日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如一年后还款之类......

·雇佣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雇佣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一、雇佣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谁承担
      一、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谁承担?1、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该由男女双方平等地分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

·债务人失踪了的要怎么办 讨债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债权人来说,讨债是一件不得不做“苦差”,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可能会需要面对各种状况,比如:债务人失踪等。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当您准备讨债时,......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