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3)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二)对债务转移合同构成要件的审查
  1、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2、实质要件。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合法有效的债务是债务转移的前提,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等情形,则不存在债务转移。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得转移的债务主要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的协议,债务并不发生转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情形下,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债务部分转移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
  3、在债务转移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情形下,如果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四)对债务转移从债的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债务是具有可转让性的,但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而且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以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取帮助哦。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1、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

·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
      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一、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不会被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

·疫情这么严重贷款怎么办?
      疫情这么严重贷款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银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听闻不少名人去世,却留下巨额债务给妻子,而其妻子只能惊惶无措、无奈偿还丈夫留下来的债务,收拾丈夫留下来的烂摊子,那么日后,夫妻双方如何......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

·公司欠债股东认缴金额不足怎么办?
      公司欠债股东认缴金额不足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理程序抽......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