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3)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二)对债务转移合同构成要件的审查
  1、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2、实质要件。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合法有效的债务是债务转移的前提,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等情形,则不存在债务转移。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得转移的债务主要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的协议,债务并不发生转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情形下,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债务部分转移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
  3、在债务转移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情形下,如果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四)对债务转移从债的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债务是具有可转让性的,但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而且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以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取帮助哦。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一、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打官司都不能赢的。一是把......

·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什么?
      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什么?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对方应当按照借条当中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期还款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债务和债权问题都是非常正常的,公司的发展是离不开资金的,如果资金过多的话可以选择债权出去,如果......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

·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没有写欠条?
      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没有写欠条?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有时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债权超过诉......

·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案件的被告还有原告都是有权利要求别人为自己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关于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一般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所......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在现行的我国民商法律中,对留置权有明确的规定,而流质条款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所以在法律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