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根据保全额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就算是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产生了争执,可是原告也不能在起诉以后无缘无故的就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说肇事者为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转移资产。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我们在生活当中见到的那些大型的客运车辆,一般都是把车子挂靠在专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公司之间形成的......

·一、全责方对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怎么起诉?
      一、全责方对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持刀抢劫私家车伤人初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持刀抢劫私家车伤人初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账、网上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来骗取钱财,可是您都在纠......

·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要是开车过程中有酒驾行为的话,则就比较严重了,同时......

·一、交通事故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业主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最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发生,也就意味着会有人员的受伤以及伤亡,那么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伤害,比如汽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误工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一、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并非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

·最新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