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事故责任方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宁夏地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交警介入处理,就需要在相关职员出具教育厅事故责任书之后,双方才可以协商需要支付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金。并且任何想要以伤情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的,必须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及鉴定申请书给专业医疗机构。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工资发放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并未帮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1、需要确定工资是否达到个人所......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转移当事人的一些风险,能够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

·2023年违规停车罚款多少?
      2018年违规停车罚款多少?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1死1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死1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报警报警是第一位的,拍照留证,等待交警部门过来处理。2、打120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留取身份信息,救助伤者。3、经公......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

·一、60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么的?
      一、60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么的?(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醉酒后驾车怎样处罚
      在酒驾里面,严格来说是区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此时饮酒后驾车的情况要比醉驾轻得多,那在处罚方面自然对饮酒后驾车的......

·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在交强险......

·一、铁路交通事故?
      一、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按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惯例,铁路交通事故应包括"路外伤亡事故"、"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和"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三大部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常有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认定责任发生的主体是谁,也是后期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如今商品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交易的气氛,不少人都选择
      如今商品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交易的气氛,不少人都选择将二手房作为置业首选。在双方签署合同,缴纳相关契税后,就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通......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是否有误工费?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是否有误工费?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付。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