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条的时效法律效力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最重要的赁证,但对于此赁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最长的时效为三年,而对于保护的期限为二十年,只要在这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出保障自己债权的要求,那么法院就不会在受理此案件,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保护。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在生活中,一般金额不是很多的情况都会选民间的借贷,但是也会遇到借钱不还的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得了,在向法院起诉的......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现实生活当中,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之后,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如果债务可以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呢,对债权人、债务人......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一、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一、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

·个人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钱或借钱给他人的情况都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借款......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

·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行吗?
      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行吗?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不行,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益不是短期就可以实现的,况且投资有赚有赔,万一亏......

·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

·借款方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款方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一方为出借人,而另一方就是借款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既然是债务人,那么当然在借贷关系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