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两者都死了,则有各自的继承人还钱和催款。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借钱者不管是在任何的时间都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包括在出款人死亡之后也是需要还的,如果没有借条也需要做到不违反双方的约定,如果出款人的继承者有其它的间接证据那么也是可以起诉解决的,所以,借钱还钱是自己该履行的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

·通过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一、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于借条担保时间是多久?
      对于借条担保时间是多久?借条担保的有效期时间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在借条里有约定保证期间,一种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照借条的......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公司经营律师不少公司或企业在出现资金缺乏时,会采取......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起诉处理,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一、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所有债务人都不还债怎么办
      所有债务人都不还债怎么办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是尽快提起诉讼......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在线咨询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对于遭遇了债务人拒不还钱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债权人在索要恶意欠款时,通过诉讼途径......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债务人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