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产房第一继承人能产权变更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军产房第一继承人能产权变更吗?军产房是极为特殊的一种房产形式,土地是行政划拨给军队,由他们建房,大多用于部队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场。此类相当于免地价的住宅项目自然价格极低。但是此类房产并不归地方政府管理,不能办理房产证,军产房虽然不能办理房产证,但是军队可以办理军产证,该房产也被承认为私产,也可以转让。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购房者去世后,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1、按份共有鉴于军产房的产权性质特殊,虽然已经获得房屋产权证,但上市受到准入制的限制,难以作价,考虑到继承人对实际分割房产的意愿,可以仅对房屋份额进行确定,故仅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后形成按份共有状态,并对居住权予以确定。2、货币分割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在诉讼中依当事人的评估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现值,或各方在诉讼中对房屋现值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据此确定折价款数额及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由获得房屋产权方根据份额向其他方支付折价款。3、确定居住权或不予处理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部分法院认为该房屋不具备产权分割条件,仅分割居住权;同时也有法院认为该房产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其权属尚未确定,因此对该房产的处分请求不予处理,可在条件具备时另行起诉。二、军产房的特点有哪些?1、正常情况下,同一片区的军产房价格相对较同一片区的商品房低。2、购房手续、过户手续相对简单,仅需缴纳较少过户费。3、由于军产房不属于商品,故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自然也无发票可开具,一般情况下只有合同及收据。4、除产权性质不同以外,其余和商品房无太大出入。综上所述,在小产权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军产房,这种房子是政府无偿提供给军队使用,军队房屋管理部门持有房子的产权,军产房可以继承,但是不能变更产权,也就是说继承人拿到军产房后,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其继承的是房产的使用权。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价受市场调节,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此时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都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见得两份合同都是具......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

·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
      有很多事情还是都得自己亲力亲为的去处理的,就像是办理房子的抵押登记个人觉得就最好是不要委托给其他人去处理,当中的哪一项环节出现了差错都有可能......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中国老百姓生活日渐富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名下拥有一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同时也意味着房产合同纠纷也会相应的日渐增多......

·公房拆迁,承租人做好这个三点,轻松获得合理补偿
      一、公房拆迁,承租人做好这个三点,轻松获得合理补偿  公有房屋,简单的来说就是所属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相对应的就是人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会是使自己无端的被卷入麻烦之中,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为了以防万一,购房者最......

·现在离婚房子归谁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婚姻自由,我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高。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协商,协商未果上法院诉讼,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一项。很多人想知道......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可以后悔。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的内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会涉及到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将为您分析一件房屋买卖......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怎么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幸福美满的走到最后的,一旦离婚,就会有很多关于经济方面的纠......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都愿意购置房屋来进行出租,其实在出租房屋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证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