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二、房屋赠与的定义及其特殊属性
  1、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三、房屋赠与的撤销权
  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还赋予其两项撤消权: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具有行使这两项权利总的原则是:交付前可任意,交付后从法定。
  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房屋赠与时的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您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因为公证后的书面形式具有的法律效力最强,口头协议也行但最好还是由两个以上的公证人来为您见证。但是口头形式总体来说没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大 ,为了防止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您的房屋赠与协议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合同。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因此对于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安置房、回迁房......

·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 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新房,多数都是由家里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此时一般也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那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屋,......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2023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北京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签订合同,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往往中间还夹杂着一些他项权,只有他项权完全注销,房屋才会真正属于你。他项权的注销是房屋......

·商品房与大产权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并无实际区别。通常讲的“大产权房”其实是针对“小产权房”而延生出来的词汇,“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都不是法律概念,......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范本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甲方(出租方......

·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在银行办理房贷,这样银行将房款给开发商后,银行间接持有抵押商品房的产权。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办房产抵押过程......

·不管购买的事期房还是现房
      不管购买的事期房还是现房,在实际的生活里面都会牵扯到关于交房子的一个问题。那么当这个商品房已经竣工了,并且质量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一个交付使用......

·2018年购买两限房可以贷款吗?
      2018年购买两限房可以贷款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两限房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两限房可以申请哪一种贷款申请就得看开发商的意思。开发商同意用哪一种贷款......

·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会被强拆?
      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会被强拆?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3、被征收人拒不......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