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应当由司机本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够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国家所规定,雇主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属于雇员从事的是雇佣活动。否则的话,并不需要雇佣者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雇主责任的道理主要在两个方面:雇主对雇员负有选任、教育和监督的义务。雇主应谨慎选择和任用合适的雇员从事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对雇员做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损害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雇主未尽其责,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雇员往往收人较低,赔偿能力有限,雇主则资金相对雄厚,偿付能力强,以雇主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如果责任全部由雇主承担,而直接造成损害的雇员本人却一身轻松,也有失公平。因此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雇主的责任有哪些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雇主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雇主是个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遭受人身损害(1)雇主是用人单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2)雇主是个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的费用肯定是需要当事人进行赔偿的,但是有一些司机是属于被雇佣者,此时其赔偿的责任就落到了雇佣者的头上。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监外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当事人购买车辆。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根据本身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车辆。贷......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趋于高发,其中有小擦小碰,但也有致人伤残的大事故。不论是怎样的事故......

·一般车辆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选择报警请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有的时候,交通事故并不严重,只是两辆车子轻微的剐蹭,那一般车辆......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当事人不交纳行政处罚的,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汽车运营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汽车运营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不低于50万,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部门核查完现场后,会在规定期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份认......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医......

·车祸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肇事方受伤并不能免除处罚。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

·车交强险需要什么手续
      须有以下材料:1、车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或合格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2、购车发票(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3、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