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要交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要交税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无需缴纳契税。1、继承父母的房产子女不需要交遗产税.2、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在目前房产价格高居的条件下,其诉讼费大大高于公证费用),两者都须进行具有评估价格机构的遗产评估费(评估费为房产价格的千分之六),依据遗产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3、凭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裁定书,就可以办理遗产过户,如果是住房,如果老房产证满五年了,名下没有其他房子了就没有税了,如果有其他房子是1%的个税,老房产证不满五年,就是营业税加个税6.5%。办理继承过户还有行政收费几百元就可以了。二、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吗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也就是说,当继承发生后,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该房产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通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继承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过户方式,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房产指定给继承人,等到逝者离世后,那继承人就拥有全部的房产。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一、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

·举报无证驾驶交警会处理吗
      会处理。交警会去查处违章处,无证驾驶罚权在交管部门,无证驾驶应被处200-2000元罚金,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行政处罚权在交警,除非交警有明显违规......

·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
      一、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的规定是什么?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的规定是什么?一、首先,拨打报案电话95518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第一步是理赔服务人员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

·一、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是如何进行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是如何进行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一、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

·无责任交强险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是涉及相关的车辆,肯定会上交强险,因为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由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接触交强险,因此您对于这类险种都不会......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抵押这个词,却很少听说过质押。质押和抵押虽然本质上都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别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