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具体的如下所述。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三)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五)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三)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需要根据其原因来判断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着超速行驶或者是醉酒驾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交通事故诉讼怎样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该如......

·交强险最低多少钱?
      交强险最低多少钱?一、交强险最低多少钱目前情况交强险最低价:以普通轿车为例,连续三年不出险第四年665元。第一年950元,第二年855元,第三年7......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

·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的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车辆的损坏,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那么负责人的一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哪些项目以及赔偿......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

·一般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般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多少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具体可以律师进行协商,可浮动:(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还应当给予伤者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还应当给予伤者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时间是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赔偿什么项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赔偿什么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应当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