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无法保存证据,导致无证据证明已通知的事实。据此,债务人就会提出因债权人未按《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债务人抗辩理由成立,法官便判决驳回原告即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债权转让通知是形成权,一经通知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告起诉时虽未取得权利,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该权利,法院应支持其主张。因受让人起诉时未享有权利,债务人先前的抗辩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没有向其履行的义务,但经债权人通知后债务人便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简称《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由此确立了在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因该规定对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未予明确,对此,目前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均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般来说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
  1、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2、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3、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笔者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债权转让当由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综上可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在时间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个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如果在操作上需要帮助,可联系网站云南律师进行咨询。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不能保全共同财产,毕竟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不能够进行保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一、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满足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合同按照合同主体的标准不同而划分为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对于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起诉处理,处理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

·合法的借条一般几年过期
      合法的借条一般几年过期1.《民法典》(2021.1.1生效)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一、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

·商业合同欠钱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商业合同欠钱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商业合同欠钱诉讼时效规定是两年的时间。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