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需要先对保险诈骗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要如何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呢?而只有认定为该罪,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我国《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如何对保险找罪进行认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对于保险机构而言,要相关的责任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仔细审核相关资料,如有必要最好实地考察,避免骗保的情况发生。但是一旦被控保险诈骗罪,也要积极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涌入我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但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如果......

·单位犯罪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国......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以日本为例: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1、《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立案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卖淫被抓几次了,会判刑吗,能判多久?
      一、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法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是法制国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其相应后果的。故意上杀人罪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那么我国对于故......

·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

·我国集资诈骗会判死刑吗
      通过的犯罪都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而在经济水平发展的同时犯罪案件也在逐渐增长,集资诈骗属于涉嫌犯罪数量较多的一种罪行,为了便捷获得资金而走上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