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
      一、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受贿人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的款物需要进行追缴的。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未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的时间来缴纳罚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是一律上缴国库的,......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可以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企业在商业运营的过程中,会存在应收账款等形式的债权债务。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亦是如此。具......

·借给他人银行卡存在的风险
      借给他人银行卡存在的风险1、他人可能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行为。2、如果借给他人的是信用卡,刷卡后不及时还款会造成信用污点,影响个人信贷。3、银行......

·疫情期间借呗可以延迟还款吗?
      疫情期间借呗可以延迟还款吗?借款人属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
      一、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被判了拘役还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因为拘役和罚款都是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互相代替。1、判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

·在我国公司债券期限一般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有多长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

·民间借贷能构成诈骗吗?
      民间借贷通俗的说就是普通人之间的借钱问题,双方可以是普通百姓之间,也可以是普通人和法人之间等等,无论如何借贷就是一种借钱的行为,就像我们平时......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债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

·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
      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一、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