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是不会算作抚养费的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五险一金指得是什么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作用: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三、五险一金的算法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单位缴纳比例20%)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单位缴纳比例10%)。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2%(单位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纳比例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纳比例0.8%)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12%(单位缴纳比例12%)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一、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

·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起诉吗?
      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起诉吗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离婚不仅需要处理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还需要解决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比如谁来抚养,谁出多少抚养费等等问题。离......

·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离婚而家庭里面恰好有未成年子女的时候,离婚夫妻就不得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法律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要是这个时候双方就抚......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相比复杂的诉讼离婚,更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必经的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包括了哪些内容呢......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谁先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法官首先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的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

·一、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由于协议离婚所费时间较少,同时也能较为快捷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成为不少想要离婚夫妻的首选。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妻是不可以办理......

·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产生更大的纠纷,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